首页 > 专家说法 > 房产物业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房产物业
img 33
img
立即咨询
金伟
上海迈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刑事
视频内容介绍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解答律师:金伟

6元/分钟
立即咨询

请绑定常用号码,启用服务

该号码将用于您与律师的咨询通话
为保护隐私,该号码将隐藏不向对方显示
获取验证码

已阅读并我同意 《分秒律师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