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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和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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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伟
上海迈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刑事
视频内容介绍

第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第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参考法条:《合同法》135条


解答律师: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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