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答律师:秦涛
已阅读并我同意 《分秒律师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