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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