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法关于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即一般民商事起诉都在被告所在地。而诸如现货纠纷案件往往立案案由为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所在地。现今原告主张合同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进而主张返还款项也即支付(接受)货币,根据最高院关于民诉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故原告基于此可主张合同无效后的款项返还为接受货币。这样就可以解决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解答律师:徐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