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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是由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用支付两倍的工资。
上海市: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经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难以控制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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