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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如何认定同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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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建雷
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视频内容介绍

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名称”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通常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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