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解答律师: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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