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9条规定: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 抵押担保的范围;(五)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此外,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不动产抵押的,不动产登记时抵押权生效。
解答律师: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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