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235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236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对方合同到期的,应该腾退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解答律师:杨静
已阅读并我同意 《分秒律师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