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因此,管理人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44条规定申报职工债权。
解答律师: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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