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就要受到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破产受理以后如果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法律后果就是次债务人到期债务归属于债权人,便会侵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有违公平清偿的立法宗旨。
解答律师: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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