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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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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也就是说,破产重整的适用条件包括: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解答律师: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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