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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