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户主由于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了网购款,应当返还给转款人。其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也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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