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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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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富栋
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第一是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属于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当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即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是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清算。第三是指定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及第22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及营业事务。第四,进行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五,宣告破产。破产宣告以后,债务人财产正式成为破产财产,债务人为破产人。企业破产法第11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第六,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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