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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关系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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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
上海大衍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交通意外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监护的变更指监护人的更换。在监护关系存续期间,监护人可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而发生变更。依据《民法总则》第27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31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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