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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如果拒绝办理上述事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退工手续,同时,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未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而造成的损失。 (损失:如劳动者另行应聘其他岗位或工作,但因为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而被新的用人单位拒绝,导致在此期间的工资等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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