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可要回。根据合同法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履行义务的满足合同法192条规定的法定撤销条件,予以撤销。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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