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法 > 劳动用工
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
劳动用工
img 28
img
立即咨询
孙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者申请劳动报酬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2)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但需注意:劳动部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只需将二年(两年)内的工资支付凭证和清单备查,因此有时用人单位会抗辩二年之前的工资或加班费等都支付了,只是支付凭证没有保存,有的地区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就只支持过去二年(两年)内的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
立即咨询

请绑定常用号码,启用服务

该号码将用于您与律师的咨询通话
为保护隐私,该号码将隐藏不向对方显示
获取验证码

已阅读并我同意 《分秒律师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