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当事人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该处理程序规定的52条与53条规定,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30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的,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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