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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追诉标准
刑事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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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1、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行为方式: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3、追诉和数量巨大的认定: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即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注: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认定为数量巨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解答律师: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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