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法 > 刑事治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怎样定性
刑事治安
img 14
img
立即咨询
杨静
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解答律师:杨静

6元/分钟
立即咨询

请绑定常用号码,启用服务

该号码将用于您与律师的咨询通话
为保护隐私,该号码将隐藏不向对方显示
获取验证码

已阅读并我同意 《分秒律师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