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解答律师: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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