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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门急诊医保待遇如何设定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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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斌
上海枫格萌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意外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视频内容介绍

上海:退休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先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超过部分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3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

(二)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1、69岁以下人员(除1955年12月31前出生,2000年12月31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外),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2、70岁以上人员和69岁以下的在1955年12月31前出生、2000年12月31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 

(三)退休人员发生的门急诊自负段的医疗费用以及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退休人员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除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先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超过部分按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一)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3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二)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三)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四)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4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五)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在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4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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