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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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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涛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人身伤害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答律师: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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