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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取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上海失业保险办法》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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