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某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律师: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