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8条,酌情从重处理情形:(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环境污染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