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15、25、26条规定,“保证期间”是指根据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主债务期满后,保证人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诉讼时效”是指债权合同期满后,在当初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期间内,债权人任何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算起,直到满约定期限,这段时间就是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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