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女工生育待遇中规定,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女职工怀孕流产时,根据医生的建议,可给予一定的产假。产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不可侵犯,如果超过产假后女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可凭医院开具的证明休病假,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无故旷工,经用人单位通知后扔拒不到岗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在产假期内,女职工不能因休流产假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参照法律:《劳动合同法》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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