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登记条件: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非特殊情况,军人是不能在原部队内部和驻地谈恋爱。如果建立恋爱关系后,要向党委报告并做政治审查。办理结婚时要提交“军官证”或者是“士兵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参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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