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现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时间不同,可采取以下措施:
(1)离婚时1)发现一方可能转移或隐藏财产的,可以尽快申请保全,查封有关财产。2)有证据证明一方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实务中少分的也很少)3)对于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时已经转移财产的(如将存款取出或转移),另一方应尽量将银行存款及往来的记录调取出来,要求去解释或说明款项的去处,如存款金额较大,且没有合理性或凭证,则法院可仍然认定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4)但如果双方都有一定存款,且都有转移,离婚时都无余额,法院也可能都不处理。总之,这种情况下的原则是,法院需要考察财产支出或转移是否有合理性或必要性,否则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但关键还是要有证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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