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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前就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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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斌
上海枫格萌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意外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视频内容介绍

1.双方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2.1)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自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一年内提起,超过一年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要求变更、解除离婚协议的理由应该是在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理由,若是法院在审理后并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上海市: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如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应在登记离婚后-年内提起诉讼;如请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应该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

 2)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都反悔的,即双方都不愿离婚,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因离婚登记对男女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程序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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