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计薪天数是指除休息日以外的工作天数,因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应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21.75这个数据的演变: 劳社部发[2008]3号首次提出“月计薪天数”这个词。 20.83是“月工作日”,即年工作日250天÷12月。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0.92的由来 国务院令第513号发文前,法定节假日为10天,而非现在的11天, 则国务院令第513号发文前的“年工作日”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 月工作日=251天÷12月=20.9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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