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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上海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问题上的纠纷应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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