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罪名与特殊罪名构成的标准不同:刑法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核心是数额(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后面的142-148条特殊伪劣产品犯罪多数是结果犯,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危险犯。普通罪名与特殊罪名同时构成,按照法条竞合的方式处理:(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第二,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第三,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解答律师: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