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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28条,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公司可以追究其侵权责任,并要求其归还抽逃的出资及赔偿公司所受的损失。根据公司法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根据刑法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解答律师: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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