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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及其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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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根据 刑法389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不满1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


解答律师: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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