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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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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
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公司创业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刑法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中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一)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的。具体又指(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解答律师: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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