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2.特征(1)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已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已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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