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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一般劳务派遣公司会与用工单位约定实际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最终由用工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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