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未遂犯: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从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立功:(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坦白:(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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