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1)犯罪嫌疑人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未成年人500元以上;(2)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3)遵守了相关规定,保证金退还。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6元/分钟
已阅读并我同意 《分秒律师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