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具体而言,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从其构成形式而言,主要有如下七个项目: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奖金是超额劳动报酬,是计时工资的辅助形式。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7)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工资:支付非全只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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