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1、财产案件分阶梯缴纳;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7、行政案件缴纳50至100元;8、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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