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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构成
刑事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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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富栋
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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