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应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需要准备的材料①出生申报申请;②出生医学证明;③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双方均为现役军人);④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⑤部队现役军人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部队现役军人证明。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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