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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可否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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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宁浩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需满足下列条件:

a、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

b、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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