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1、刑事传唤,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治安传唤: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元/分钟
已阅读并我同意 《分秒律师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