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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离婚的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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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富栋
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 房产物业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视频内容介绍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纠纷:(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虽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夫妻双方虽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协商一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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